莱山区晖光路52-1号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3日 |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霍敏、李俊与张立忠、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莱山区晖光路52-1号房产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告如下: 对上述标的,本院将以第三次拍卖流拍价作为保留价进行变卖(保留价1274374.40元),有意竞买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11:00时之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需预交保证金40万元并汇至本院银行账户,逾期,不再受理。 本院银行开户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莱山支行;银行账号:500077147812011 。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