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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携手社区优化未成年人审判方式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近年来,为完善落实审判工作与犯罪矫正的衔接机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社区创新适应未成年被告人感化帮教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定型庭前调查机制。该院委托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或暂住地社区司法所开展庭前社会调查,有针对性地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和犯罪原因。社会调查报告由审判人员当庭宣读,并由控辩双方质证,作为是否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社会调查报告交由社区司法所制作后,不仅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方便,还有助于社区提前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相关情况,更好地落实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截止目前,该院已对32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对符合条件的8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并送社区矫正。

强化人民陪审功能。聘请该院所在地龙塔街道社区书记担任未成年审判特邀人民陪审员。利用社区书记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增设法庭教育环节,由法官和社区书记共同进行法制教育,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促成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判,被告人家属更好地理解判决结果,配合开展帮教工作,提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效果。今年以来,该院未成年审判陪审率达到10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60%.

突出联合帮教特色。该院根据不同服刑方式,依托社区加强与管教场所、家庭和学校等多方的协调,采取个别帮教与集体帮教相结合的形式,定期组织社区未成年教育人员、未成年犯家长和老师进行联合帮教。该院在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的减刑听证会上,一名经帮教后表现良好的未成年犯依法获准减刑后刑满释放,被中国新闻社、重庆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同时,针对不同社区未成年人特点,深入巴蜀小学、长寿川维中学、武隆赵家乡小学等多所学校开展“法制讲堂”活动,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园区企业、农村留守儿童等各个领域;并通过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创立“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等平台,探索社区预防未成犯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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