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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有诗书气自华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腹有诗书气自华

------小言莱州知府张船山和他的判牍

(作者:莱山区法院政治处 姜学成)

    上学的时候,讲民法的老教授要求我们不仅要学好法学理论,学会写好法律文书也很重要。其中说到我国台湾的司法,说台湾法院的法官,每做一个判决,基本上就是一篇论文,讲理很透切。记得有一个学生不太重视司法文书课,考试时差一分才及格,那学生听说了,赶紧找到老师,要求照顾,老师答应了。考试成绩公布时,那学生得了59.5分,仍然不及格。当时感觉老师太不近人情。

    近来读《张船山判牍》一文,感触良多,才琢磨出老教授话语的含义,领略到他们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良苦用心。

    提起张船山,有许多人可能觉得有些陌生,甚至没有听说过。有时候我们说起诗词文章,知道的多的是唐时李白宋朝苏轼,不知道清代还有个与他们并美的张船山;说起断狱问案,就想起唐朝狄仁杰和大宋的包青天,想不到清朝还有个与他们齐名的张问陶。张船山(公元1764年---1814年),名问陶,清代四川遂宁县人,乾隆55年(1790年)进士。因家乡遂宁城郊有一座古绝秀美的小山,形如船,便自称船山。曾任翰林院检讨、都察院御史、吏部郎中,后出任山东莱州知府,多有政绩。其实,张船山不仅书画俱佳,诗词文章传世颇多,还因断案名闻天下,据说曾在济南府两日结案32件,轰动了整个山东,被乾隆御封为“大清神断”。

    张船山出生于山东馆陶县(今山东冠县北馆陶镇),自幼随父宦游均州、荆州、黄州、汉阳等地。受家庭熏陶,问陶饱览群书,博研名画,勤学苦练,少年时即崭露才华,被目为“青莲再世”。十五岁时写《壮志》一诗抒怀:“……咄嗟少年子,如彼玉在璞。光气未腾天,魍魉抱之哭……。”可见少年壮志,气概不凡。

    清代著名学者洪亮吉说:张船山可以和李白、苏轼并美,乾嘉诗坛无人能及。 张船山一生致力于诗、书、画,造诣精深,他主张写诗应有个性,有真性情,“文章体制本天生,祗让通才有性情。模宋规唐徒自苦,古人已死不须争。”而诗的真性情也不是从“古人书”中所能得到的,而是从生活阅历、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所以清代另一著名学者袁枚说:我已年八十五,可以死;之所以不死者,船山之文也。

    中国古代的行政和司法合一,朝廷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断案的法官,因为通过科举选拔,所以一般都是知识渊博,能写擅书。张船山在莱州任知府期间,不仅被称为“神断”,而且其判词文采飞扬,令人拍案叫绝,之前,有人将张船山的判词辑录在一起,加以研究,后有书店以《清代名吏张船山判牍》印行,世人争相阅读学习。

    在这里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判牍中《兄弟互殴之妙判》。判词先用百十个字,叙述了案件的由来、案情和当事人的关系,原文是这样写的:

    “讯得郝燕山郝鹤山兄弟二人,同为竹工生理,日久相安,并无口舌祸缘。郝燕山兄弟向有祖遗房产,并未分析,每年租金二十千文,兄弟二人轮流收租。去年适轮及郝鹤山收管,房客欠租未清,今年四月始将旧租补给清楚。迨燕山往收今年新租,房客以交鹤山为词,籍以延宕。其实鹤山所收乃是旧欠,并非新租,燕山为房客所蒙回家,向乃弟理论,鹤山告以所收实系旧租,燕山以为欺己,始而龌龊,继而用武。燕山向厨下觅得铁铲一把,猛击鹤山,鹤山用手阻格,倒跌撞伤头部及手指,血流如注,互扭赴官,业经当面对质,俱各供认前情。”

    看到这里,事情已经很清楚,可谓是一字不多,一字不少。往下就是判决的主文,船山依据查清的事实,分析事情的缘由,认定当事者各自的责任,又依据法律,晓之以伦理道德:

    “郝燕山郝鹤山,既系同胞兄弟,平日友于甚笃,未有毫末微嫌,甘苦同尝,颇识伦常大义。讵以细故,竟起争端,舌战不休,继以殴击。夫使鹤山所收之租若系今岁新租,则既非值管,焉可乱收?然乃鹤山收系旧租,并非越位。燕山听房客一面之辞,辄敢动武,万一阻挡不及或致非命,尔燕山上则显违国法,下则难对父母。和气致详,古有明训,乃弟既有不是,不妨反复开导,俾其自新,何况事属子虚,竟施此种毒手,实为尔燕山不取。”

    到了这里,似乎结论已出,是当哥哥的不对,当弟弟的受了委屈和伤害。但要是就这个结果,当哥哥的肯定不服,官司还要打下去。且看船山如何再说。

    “至尔鹤山,亦不能诿为无辜,兄长呵斥,理宜忍受,即有抱屈,可俟其心气和平之后,善为说辞;不然,可觅房客三面对质,何为于乃兄盛怒之时,相持不下?尔之愚昧,诚属可悯。幸而对簿公庭,各知悔恨,相对哭泣,求恩曲于矜全委婉,禀陈隐若互相庇护。念尔为兄者实缘旁言之误听,为弟者不过肆应之无方,两非有意寻仇,律可原情减宥,兹由郝燕山请将郝鹤山开释,即着当堂领回,兄兄弟弟各安本业以为生,共享皇家之雨露。若再因财起扰,逞忿召凶,则王法森然决不能为尔等宽也。切切此判。”

    看这篇判词,就是一个庭审过程的再现,可谓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既分清了责任,又教育了当事者,把矛盾化解没有了。

    其实,过去的文人发奋读书,通古博今,通达世故,既是对自身文化素养的培育,也是对自己人格的磨砺。本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目的去读书当官的,难免贪腐成性,欺榨百姓;抱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治天下”的雄心壮志去读书当官的, 他们在读书和为官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高深的学问和卓尔不群的人格,他们对事情、对所办案件的角度和理解,自然能够高人一筹,才为后人所世代传颂,甚至神化。

    顺便说一下,张船山是清朝时期的封建官吏,所依据的法律和所运用的语言都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的法官不可套用。但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其文化底蕴、人格力量和社会阅历,却是不可或缺的。在这里,我们还是应该回过头来再分析张船山的诗文。

    张船山的诗文之所以好,在强调真性情的同时,还主张“气”,如果说真性情是诗文和人的血肉,气则是诗文和人的筋骨,更是精神力量。此“气”,是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不管是为诗文还是为人处事,具有刚正的气质,劲健的风骨,人格的力量和壮美的气势。这实际上也是张船山判牍得以流传的原因。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对社会具有指引作用,一个法官对一个普通案件所作的评判,其作用并不仅限于当事人,就像前些年南京彭宇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至今还在蔓延,我们不能评价案件的对与错,也许从证据的规定上看法院只能认定法律事实而非真实情况,所以后来碰到类似的案件,就有好心的法官建议:再碰到老人摔倒路上,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救人,或者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就有一个公交车司机没有听从这样的建议,救了一个老人,果真被告上了法庭,多亏公交车上有探头,还给了司机一个公道,那滥用起诉权的老人也只撤诉了事。

    说的远了,我们再回来看判牍中《私设娼寮案》,现在法律划分细致,这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写李黄氏组织卖淫,败坏社会风气。张船山把判词写得如同一篇扫黄讨色的檄文。他援笔先写“审得李黄氏招蜂惹蝶,居然仕女领班;倒凤颠鸾,宛尔氤氲使者。看入手之青蚨,便可开门延客;倾盈杯之红友,时为媚态”,可谓入木三分。他分析卖淫对社会的危害“花开薄命害,只及于一身;草长含羞毒,将披于四境”,“娼女锦衣玉食,岂知稼穑之艰难;良家夕织晨耕,不及勾栏之逸乐”,这是明显的社会问题,如果放任不管,“势必争相炫耀,廉耻将为之荡然;或竟群起效尤,风纪更从此难问”,把社会危害性上升到了相当的高度,并为了“防微杜渐,宜为未雨之绸缪”。判决:李黄氏着杖一百,解回籍,不准再来。陈阿玉、袁琴仙、张大妞一并发交官媒择配,从此洗心革面------。

    常言道:腹有诗书气自华。《张船山判牍》一文评价张船山道:“------官山东莱州府知府,政绩卓著,为一时冠。盖张公虽喜闲情,而宗理学,且熟于历代史事------且工于文辞------盖循吏而兼儒林也。”如果对案件没有自己的认识,只是生搬法律条文,硬套法律文书,所办案件,所做判决,大概只能贱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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